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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烟花炸死人 酒店状告烟花产商
发布日期:2006-01-11 10:36:17 浏览:985 发布者:
顾客买了自己销售的烟花爆竹却在燃放时被炸死,导致自己被判赔钱,销售者北京龙城丽宫国际酒店为此将烟花爆竹供货者和生产者告上法庭,索赔163万多元。记者昨天了解到,此案已被昌平法院受理。

龙城丽宫酒店称,2004年1月,他们经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批准,成为2004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点。他们从被告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采购了被告江西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烟花爆竹。2004年1月21日晚,他们将其中的“3寸25发组合双弹盆花”等烟花爆竹产品卖给了居民姜某,后姜某在其住所燃放时被炸身亡。最后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姜某亲属159.5万元。
酒店为此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163.2万多元。据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郭志霞